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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食品禁添香料

来源:新京报 | 时间:2008-11-21 | 收藏本文 | 进入论坛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0至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
  
  昨日,卫生部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中香料使用规定》,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三种香料的最大使用量分别为5毫克/100毫升、5毫克/100毫升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其中100毫升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量。婴幼儿谷类食品(婴幼儿配方谷粉除外)中可以使用香兰素,最大使用量为7毫克/10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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