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请你留下来
每年的3.15日, 中国消费者协会借鉴国际同类组织的成功经验,从1997年开始,每年确定一个年主题,并围绕主题开展一系列活动。这些活动,都使消费感到亲人般的温暖。消费都真正找到了“上帝”的感觉。在这个消费者的节日里,一方面,是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另一方面,打假维权,使企业真正对质量做到严格的把关。
因此,就3.15日来说,意义很大,它应是一种“和谐”消费日。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同时,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多种多样的纪念活动。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做哪些工作。同时,唤醒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企业重视消费者权益;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因此,每年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俊海在做客搜狐网时说:“聪明的企业自觉承担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当前社会不和谐因素表现在我们经济层面主要是消费纠纷,在这个方面如果消费纠纷不解决的话,尤其是团体的消费纠纷包括物业管理还有其它大量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消费纠纷得不到合理解决,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要靠法制去解决,靠理性手段去解决,但是如果企业主动承担对消费者的责任,就会构建消费和经营从冲突走向和谐,从双收走向多赢的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