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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气愤”之后我们该做些什么?

来源:反伪110网 | 时间:2008-11-18 | 收藏本文 | 进入论坛

  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上,生活的主要内容都离不了衣食住行。当我们在一些平凡小事出现问题时,就会变得束手无策。但是在气愤之后,又能解决什么问题呢?我想,在气愤之后,就应该冷静下想一想我们应该怎样做好以后的事情呢?

  不论是出现什么质量问题,都是对百姓利益的损害。民生问题是最大的问题。维护人民的利益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如果能做到合法消费是人民所企盼的。在人们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做到“人人”挺身而出,而不是“有人”。或许很多人都是“忍气吞声”,就算是在他受到“伤害”的时候也不会站出来说“不”。但是正是这种做法助长了伪劣品的猖獗。才使假货充斥着我们的市场。当危胁到生命的时候,你再出来喊“要追究责任”,岂不知,已经晚矣!当损失惨痛的时候,后果由谁来负责?有一责公益广告是这样的“街上一块大石头无人去搬,每个人都在等着下一个人的到来,就这样一直等下去……”实际上这是一种逃脱的做法,与其在问题发生以后解决,再去花很大的精力去追根问源,倒不如在这之前就杜绝这些有危害的环节。在没有不利因素产生的时候,我们质量就会多一份保险,多一份安全。

  辣白菜中检出大肠菌群超标。北京市质量监督局抽查显示32种京面包食之无益。VC银翘片的不合格。医疗器械的不合格。我国纺纺织品出口在欧、美受阻。这一系列的问题。

  这些问题能不引起百姓的气愤吗?但是如何面对这些问题呢。总得有解决的办法才行。人们每日诚惶诚恐。对东西都有不安全感。

  着名的法律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说:“改革开放30年,最核心的两个问题是市场和法治,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经济改革心须要建立市场经济制度,而改革开放的法治建设有两个任务,其一,是要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其二,就是要制约政府权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这实际一种诚信的体现,商家都应以诚信为本,质量万里行,维系生命万户中。用诚信铸就我们坚固的钢铁长城。

  我们社会是一个大环境,在这个环境下,在同一天空下,我们都应该为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而不懈努力。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让我们的生活质量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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